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阐述了每股收益的计算。近三年考题分数3分左右,2014年有一道综合题与本章内容有关,属于不太重要章节。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2)影响稀释每股收益的因素。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概念及计算。
2016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教材例27-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 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 200万股; 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 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 250万元。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12/12+16 200 ×8/12-7 200×1/12=40 200(万股)
或者: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 000×4/12+46 200 ×7/12+39 000×1/12=40 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计算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多项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教材例27-2】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2 +61 200/(1+3%)3 =58 302.83(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3=1 697.1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3×3%×(1-25%)=1 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81/6 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1 311.81)/(20 000+ 6 000)=1.52(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教材例27-3】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5 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 750/5 000=0.55(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 000-1 000×7/8=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 750/(5 000+125)=0.54(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 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000万股。甲公司20×3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1)4月1日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0×4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2)7月1日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20×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2014年)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答案】B
【解析】事项(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150(万股),事项(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6=50(万股),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1 500/(3 000+150×9/12+50×6/12)=0.48(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 2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 000万股,当年度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20×6年1月1日,甲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 000万份,行权日为20×7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可以在行权日以 3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甲公司20×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2012年)
A.0.4元/股
B.0.46元/股
C.0.5元/股
D.0.6元/股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1 200/ 2 000=0.6(元/股),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 000-1 000×3/5=400(股),稀释每股收益金额 =1 200/(2 000+400)=0.5(元/股)。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对于盈利企业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教材例27-4】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 000万股。20×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00/1 000=0.4(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10/12)=0.39(元/股)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教材例27-5】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6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8 75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7 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75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5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 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7-1所示。
表27-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项目 净利润增加(万元) 股数增加(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元) 顺序
认股权证 — 2 400① — 1
2.6%债券 1 462.5② 6 000③ 0.24 3
1.4%债券 1 575④ 15 000⑤ 0.11 2
①7 200-7 200×8/12=2 400(万股)
②75 000×2.6%×(1-25%)=1 462.5(万元)
③75 000/12.5=6 000(万股)
④150 000×1.4%×(1-25%)=1 575(万元)
⑤150 000/10=15 000(万股)
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
(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如表27-2所示。
表27-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 股数(万股) 每股收益(元)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5 625 18 750 0.3
认股权证 0 2 400
5 625 21 150 0.27 稀释
1.4%债券 1 575 15 000
7 200 36 150 0.20 稀释
2.6%债券 1 462.5 6 000
8 662.5 42 150 0.21 反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20元。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教材例27-6】甲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2 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 000万股,持有乙公司7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 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3 5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甲公司持有18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
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子公司每股收益:
①基本每股收益=32 400/13 500=2.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4/8=4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32 400/(13 500+450)=2.32(元/股)
(2)合并每股收益:
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72 000(万元)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13 500×70%=22 68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72 000+22 680)/60 000=1.58(元/股)
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13 500×70%=21 924(万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450×18/900=20.88(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72 000+21 924+20.88)/60 000 =1.57(元/股)
【例题•多选题】对于盈利企业,下列各项潜在普通股中,在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具有稀释性的有( )。(2015年)
A.发行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股份期权
B.签订的承诺以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协议
C.持有的增量每股收益大于当期基本每股收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D.发行的购买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认股权证
【答案】AB
【解析】选项C,对于盈利企业,持有的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当期基本每股收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性;选项D,对于盈利企业,发行的购买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认股权证,具有稀释性。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重新计算
◇列报
一、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教材例27-7】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596万元和1 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7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288)×12/12=1 248(万股)
20×6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 196(万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848/1 248=1.48(元/股)
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596/1 196=1.33(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9 000万股,20×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3 000万股,20×1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以20×1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 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18 000万股,20×1年度净利润5 400万元。甲公司20×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A.0.30
B.0.33
C.0.40
D.0.43
【答案】B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5 400/(9 000+3 000×8/12)×1.5=0.33(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7 000万股,20×0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 000万元,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与其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20日,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1股,除权日为5月1日。
(2)7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人员6 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时可按4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日为20×1年8月1日。
(3)12月1日,甲公司按市价回购普通股6 000万股,以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用。
甲公司20×0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 )元/股。
A.0.55
B.0.56
C.0.58
D.0.62
【答案】C
【解析】稀释每股收益=18 000/[(27 000+27 000/ 10×1 -6 000×1/12)+(6 000-6 000×4/10)×6/12]=0.58(元/股)。
(二)配股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教材例27-8】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 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 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 000+6×2 000)/(8 000 +2 0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 500/(8 000×1.1×6/12+10 000×6/12)=2.5(元/股)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教材例27-9】甲公司2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 000万股。2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6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 000-100×600×6%=196 4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196 400/250 000=0.79(元/股)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股条款的,即存在潜在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的因素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相同。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章小结
1.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掌握稀释每股收益概念及计算;
3.掌握重新计算。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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