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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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处理
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条件成熟;
2.胎儿≥4000g或IUGR;
3.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CST阳性或可疑时;
4.持续低E/C比值;
5.羊水过少或羊水粪染;
6.并发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宫颈条件成熟者应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也可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征象,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适时应用胎儿监护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刮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剖宫产指征有:
1.引产失败;
2.产程长,胎先露部下降不满意;
3.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
4.头盆不称;
5.巨大儿;
6.臀先露伴骨盆轻度狭窄;
7.高龄初产妇;
8.破膜后羊水少、黏稠、粪染。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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