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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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区别: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点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 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 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 类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 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实现 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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