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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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
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
(一)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邓析的“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后来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三)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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