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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