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撤销
《民法总则》第45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失踪宣告一经撤销,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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