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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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时间和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总结:知道之日60日内可以提出申请,口头书面都可以,复议机关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受理之后60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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