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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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肝素在体内、体外均有强大抗凝作用。静脉注射后,抗凝作用立即发生,这与其带大量负电荷有关,可使多种凝血因子灭活。这一作用依赖于抗凝血酶Ⅲ(antithrombin Ⅲ,AT Ⅲ)。At Ⅲ是凝血酶及因子Ⅻα、Ⅺα、Ⅸα、Ⅹα等含丝氨酸的蛋白酶的抑制剂。它与凝血酶通过精氨酸-丝氨酸肽键相结合。形成At Ⅲ凝血酶复合物而使酶灭活,肝素可加速这一反应达千倍以上。肝素与At Ⅲ所含的赖氨酸结合后引起AT Ⅲ构象改变,使At Ⅲ所含的精氨酸残基更易与凝血酶的丝氨酸残基结合。一旦肝素-At Ⅲ凝血酶复合物形成,肝素就从复合物上解离,再次与另一分子At Ⅲ结合而被反复利用。At Ⅲ-凝血酶复合物则被网状内皮系统所消除。抑制凝血酶活性的作用与肝素分子长度有关。分子越长则酶抑制作用越大。
肝素也有降脂作用,因它能使血管内皮释放脂蛋白脂酶,水解乳糜微粒及VLDL。但停药后会引起“反跳”,使血脂回升。
抗凝血药体内过程
肝素是带大量阴电荷的大分子,口服不被吸收。常静脉给药,60%集中于血管内皮,大部分经网状内皮系统破坏,极少以原形从尿排出。肝素抗凝活性t1/2与给药剂量有关,静脉注射100,400,800U/kg,抗凝活性t1/2分别为1,2.5和5小时。肺栓塞、肝硬化患者t1/2延长。
抗凝血药临床应用:
1.血栓栓塞性疾病,防止血栓形成与扩大,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栓塞以及急性心肌梗塞。
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应早期应用,防止因纤维蛋白原及其他凝血因子耗竭而发生继发性出血。
3.心血管手术、心导管、血液透析等抗凝。
抗凝血药不良反应:
应用过量易引起自发性出血。一旦发生,停用肝素,注射带有阳电荷的鱼精蛋白(protamine),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部分病人应用肝素2~14天期间可出现血小板缺乏,与肝素引起血小板聚集作用有关。
肝素不易通过胎盘屏障,但妊娠妇女应用可引起早产及胎儿死亡。
连续应用肝素3~6月,可引起骨质疏松,产生自发性骨折。肝素也可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肝、肾功能不全,有出血素质、消化性溃疡、严重高血压患者、孕妇都禁用。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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