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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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强,涉外票据的应用越来越多。
在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方面,票据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遵循以下原则:①国际条约优先原则;②国际惯例补缺原则;③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④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⑤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⑥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⑦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③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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