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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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转让
(1)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共有专利权的出质。以共有专利权出质,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质权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时设立。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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