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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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
销项税额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
进项税额 | 凭票抵扣 | 从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计算抵扣 | 购进农产品 | 用于生产税率10%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0% | ||
用于生产税率16%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2% | ||||
税率 | 基本税率 | 16%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 | ||
低税率 | 10% | 1.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2.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
6% | ①提供增值电信服务;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
零税率 |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
征收率 | 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示1】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该计入成本。
【提示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消费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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