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异
惠施主张“合同异”,认为“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惠施揭露出事物之间同异关系的相对性,有其合理因素,但他把抽象的“毕同”说成是实在的一体,混淆了“类同”和“体同”,从而也就否定了事物“同”与“异”的客观界限,走入相对主义。
责编:郝悦皓
上一篇:2020年部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哲学知识:惠施
下一篇:2020年部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哲学知识:墨家主要哲学思想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提供真题及答案,在线估分。
发布真题试卷,模拟练习。
逐章逐节的做题练习。
每天10题,随机练习
名师出题,实战练习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