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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队文职考试管理学招聘必备考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7 19:27:04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设定)。

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幅度的罚款)

2.行政强制分为两类,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查扣冻,限自由)

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单纯的从时间上来看行政强制措施先发生,然后行政处罚作出,最后行政强制措施。三者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一个过程,我们可以依据过程的先后来进行划分。

例:张三醉酒后在街上闹事打路人,民警接到围观群众举报后赶来现场前往制止,发现张三已经醉到神志不清,于是将其带到公安局约束至酒醒,第二天并对张三作出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决定。张三不以为然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以致超时被加处罚款150元。对此事说法正确的有:

A.将张三带至公安局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处罚

B.对张三进行300元罚款属于附加刑

C.对张三加处罚款150元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张三对此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去法院起诉

解析:D。将张三带至公安局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查扣冻,限自由,故A项错误。对张三进行300元罚款属行政处罚,刑罚当中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没有罚款,故B项错误。对张三加处罚款150元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故C项错误。对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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