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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你掌握了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7 19:23:16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之一,也是在全国省直、市县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安、军队文职等考试中,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以案例考察为主,除了直接考察,还会间接考察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帮大家一起复习巩固,轻松上分。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指理论上对行政处罚做的分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而法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考试喜欢把二者结合起来考察,因此,老师结合起来给大家梳理了一下。第一,申诫罚,“申”可以理解为申斥;“诫”可以理解为告诫,即申斥、告诫某人以后不要犯错,考试题有时会表述为声誉罚,无论问声誉罚还是申诫罚,答案都是警告。第二,财产罚,财产罚即与“钱”有关的,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常见干扰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刑法》中的概念, 当有人有刑事犯罪时,才会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财产罚中只能称为罚款。第三,行为罚。即不让某人做某事,剥夺其做某事的资格,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俗称停业整顿,不让其开业,让其停业整顿,则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比如吊销张三的驾驶证,此时张三则不能开车,即剥夺其做事的资格。第四,人身自由罚,即行政拘留,拘留即对人身进行限制。在考查方式需要注意细节问题,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且对于人身的限制不能无限期限制,如果因为一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 天。

接下来,我们结合历年真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真题再现】(单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行政处罚属于行为罚的是()

A.警告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款

D.行政拘留

【答案】B。解析: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指理论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其中,声誉罚也叫声誉罚还是申诫罚,指警告,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人身自由罚,即行政拘留,拘留即对人身进行限制。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真题再现】(单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以下哪个机关做出( )。

A.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城管机关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指行政拘留,只能有公安机关作出,其他机关均不得作出,因此,ABD说法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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