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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最新知识点整理:民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16 23:32:01

民法是我们公职类考试的常考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始终,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法规范起到统率作用。其中,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重点把握,属于常考的内容,《民法总则》新增的绿色原则也需了解。接下来我们就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掌握其具体内容。

一、平等原则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包括以下几层面含义: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

《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即社会共同利益。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即人们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准则。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七、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新增,又称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为我们现在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例题分析: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坦诚真实,恪守信用。本题中何某明知张某欲买可以跳望海景的房屋,而隐瞒真相,从事买卖活动,违反了“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的诚实信用原则。A、B、C三项不涉及民事活动的诚信道德要求,所以排除,正确答案选D项。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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