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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汉科技大学的两位大一新生爆红网络,不同于其他“网红”的走红模式,他们的爆红是因为两个人“与众不同”的名字,他们一个叫“春秋战国”,一个叫“长工莫及”,而更巧的是这两人还是从初中到大学的同学...谈到名字的由来,“春秋战国”同学表示,“父亲姓刘,母亲姓李,名字也是来自父母的奇思妙想:因为父亲对历史十分感兴趣,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思想迸发的时代,就给自己取了这么个名字。”而“长工莫及”的名字由来则是因为“当时他们在给我取这个名字的时候,不想要有同名同姓的。因为我爸爸姓张,所以他们就把张分开了。但是如果叫弓长的话,写出来写得太开了,别人会以为是一个张字,所以就直接叫了长弓。”而“长工莫及”则寓意“希望我能有一个很好的前途,就是那种鹏程万里的感觉。”网友在感叹家长们在起名时奇思妙想的同时也不禁产生了疑问:我们的名字真的是想叫什么就叫什么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开始脑洞大开的自创姓氏呢?今天我们就来给借此给大家介绍一下公民的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同时《婚姻法》第22条也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公民虽然有姓名决定权,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便自创姓名了。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就《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公民的“姓名权”做了如下法律解释: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这也就意味着自创姓氏的做法现在不允许了。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因此像“春秋战国”“余弦正切”这样的自创姓氏仍旧可以继续使用,但2014年11月1日以后再自创的就不再允许了,而且这些自创姓氏的子女们也不能再跟随他们的姓名。同时公民的姓名也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曾有网友在网上爆料在医院遇到一个病人名叫“王八生”,那这样的名字也不同样是不被允许。
二、具体侵犯姓名权的情形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公民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他人不得强迫、威胁等手段进行干涉。如收养人强迫收养的子女更改姓名,随自己姓氏。这时就涉嫌侵犯被收养人的姓名权。同样,我们也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姓名的情形。例如未经周笔畅同意,某文具用品厂商注册“周笔畅”牌钢笔。再如余某对外宣称自己是某省级高官的私生女,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为大家办理工作,这时张某也构成盗用。
3、冒用他人姓名。
冒用他人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如最近刚被爆出“徐涛”冒充仵瑞华,利用仵瑞华退伍军人身份工作23年,而导致真正的仵瑞华一直未被安置工作。
以上就是姓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你明白了吗?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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