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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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好,下面已经到了年末,然而河南各地市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公告仍然是层出不穷。事业单位的考试其中一般都是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而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是占到很大比重的。同时由于宪法在现在法律当中的地方愈来愈重要,宪法往往是会占到考试当中的一席之地的,那么今天老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宪法当中的一些基本制度。
首先,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国体又叫做国家性质,又叫做国家的阶级属性,在我国宪法当中关于国体是这样的一种表述,我国是人民民专政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实之余我们的考试而言知道我国的阶级属性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大家做主就可以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比来理解,比如说几百年前的中国的国体就是封建帝制,而到了现在我国的主人由封建地主转变为了人民到家做主,我国的国体也就变成了人民民主专政;既然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我们还需要知道保护我国人民民专政国体的配套制度,那么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同时根本制度只是宏观上面的一种表述,我们还需要知道在根本制度框架之下,在政治领域最根本的制度,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再次,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些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先要知道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存在两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个是居民委员会一个是村委委员会,同时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也需要了解,须知居委会村委会并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而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性组织;最后对于居委会村委会须知它们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由于它们并不是国家机关,所以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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