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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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的2020年到来了,河南省内各地市、各县区在2019年下半年出了很多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笔试基本都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当然是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部分。选举制度是宪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在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也是常考点,下面老师就宪法中选举制度的常见考点进行一些介绍。
宪法中选举制度的常见考点主要包含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过程等。接下来老师针对每一个考点进行详细讲解,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这四个基本原则中最常考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首先需要大家掌握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考试中有可能会通过选择题考察,例如:下列哪些属于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需要大家对于四个基本原则名称要记忆清楚。关于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只需要大家掌握享有选举权应该具备的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内容在公民基本权利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关于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不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规重点,只需要大家知道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就可以了。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这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我们这里所说的选举是在选举人大代表而不是选举各级官员,这个原则考察一般是理论性考察,例如:下列哪些代表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等题目,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以看出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出即直接选举产生的,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即间接选举产生的。关于秘密投票原则,大家要知道秘密投票又称为无记名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考试中会通过选择题形式问设有秘密投票处是为了什么,大家要知道是为了对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保护,而不是对选民平等权利实现的保障或者维护选举制度的措施等说法。关于选举的过程,大家要重点掌握当选中的双过半原则,考试中会通过选择题的方式考察某一位候选人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问题,大家要掌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这次选举才有效,如果题目描述中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未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那么这次选举就是无效的,即使某一位候选人选票极高也不能当选,因为本次选举本身是无效的,这是第一个过半。那么第二个过半是指代表候选人要获得本次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才能当选,所以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过半数才能当选。
好了,关于宪法中选举制度的常考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这次介绍能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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