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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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霍布斯在《论物体》中提出的关于万物本原的命题。偶性是霍布斯提出的一个重要范畴。这个范畴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来的,但他对偶性的理解又和亚里士多德不同。霍布斯认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事物的一切性质。物体是主体,偶性是物体的特性。
在他看来,偶性并非脱离开物体,在物体之外存在的东西;相反,它存在于物体中,为物体自身所具有。另一方面,偶性虽然存在于我们心灵之外的物体中,但它又能作用于我们的心灵,在我们的心灵之中造成观念或概念;我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认识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霍布斯认为,按照偶性和物体的关系,可以把偶性分成两类,一类是为一切事物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广延和形状。这类偶性既没有产生,也没有消灭,它同物体一样是永恒的,不管物体发生任何变化,只要物体存在,广延和形状就存在。
与广延和形状不同,另一类偶性只为某些物体所独有,是物体的非根本特性,如颜色、声音、滋味、冷热、动静等。它的特点是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在这里,霍布斯肯定了这两类偶性都存在于我们心灵以外的物体中。但事实上,对于后一类偶性,霍布斯在不同场合态度并不一致。在另一个地方,他说,颜色、声音之类偶性不单纯是存在于心灵之外的,而是和认识主体密切相关的。在他看来,除了存在与心灵之外的物体的偶性,还有所谓“心灵的”偶性,如想像空间等。他甚至还说过“光和颜色是感觉者的影响,所以不能是对象的偶性”。这个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的洛克。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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