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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具体的事实错误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01 18:10:33
具体的事实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只涉及一个犯罪构成,主要解决该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三种。理论上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

(一)对象错误——认错了人

欲杀张三,误将李四认作张三杀害。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只成立一罪,故意犯罪既遂。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一般不影响故意和犯罪既遂的认定。即“错了等于没错”。

(二)打击错误(方法错误)——对象看清楚了,但枪法不准

1.打击错误攻击对象与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打击错误本质上属于结果错误,即发生了行为人之前并无认识的其他结果。如欲扔石头砸张三,却不小心砸死李四。

2.两种观点认定结果有区别:

(1)具体符合说:重视法益主体的区别,要求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对具体法益主体的认识。一方面是对无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方面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法定符合说:重视法益的性质,并不重视法益主体的区别,二者在犯罪构成内完全一致,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数故意说(通说):两个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只要具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对两个人就都有杀人的故意。

一故意说:一个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或未遂),一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3.对象错误与方法错误的区别

(1)性质区别

对象错误:一个行为、一个对象、一个结果;

方法错误:一个行为、多个对象、多个结果。

(2)时间区别

对象错误:实行行为开始之前已弄错对象、行为过程中基本没变化;

方法错误:实行行为开始之前没变化,但在进行过程中开始出现差错。

(3)定性区别

对象错误:无分歧;

方法错误: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分歧。

(4)根本区别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方法错误)的区分:立足行为人主观,看有无认错对象。

对象错误是对某一个行为对象的身份属性等特征产生主观认识错误。

打击错误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并没有这种认识错误,只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是一种客观结果错误。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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