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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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犯罪成立客观方面的条件之一,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即符合了犯罪成立客观方面的条件(客观不法);但不一定必然都成立犯罪。还须考虑犯罪成立的其它条件,例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等(主观责任)。在构成何罪时,也应将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结合起来。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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