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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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客观附随情状)
有的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如《刑法》第340条与第341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法狩猎罪;有的属于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抢劫罪中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持枪抢劫的”等;有的属于量刑的酌定条件。
(二)数额、次数、情节(客观的超过要素)
例如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侮辱罪、诽谤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这些数额、情节、次数要素,也是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不法要素)。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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