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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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则修车行可以留置甲的车,以迫使甲还修车费,若甲执意不给修车费,修车行可以把车卖掉,并用所得的价款来弥补亏损的200元。
【重点】首先,留置权仅可以设置在动产上;其次,留置权能留置的一定是留置权人按合同约定已经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若不是留置权人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是不能设立留置权的。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为了让甲还200元修车费,于是修车行留下了甲的手表。则修车行在表上设立的权利为?答:质权。(因为手表并不是修车行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此时手表转移了占有,从甲手中转移到了修车行手中,故修车行在手表上设立的权利为质权。)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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