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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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资格:受过12年以上正规学校教育者或取得同等学历者。
■个人必备资料:
1.入学愿书(入学申请书)
2.履历书(个人简历):学历由小学至最终学历(年次以公元计算);就学理由书的内容要写来日本的动机、目的、回国后发展以及经费来源等。另外〔出入国历〕要详记填写来过日本的所有出入国日期。
3.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原本:若是在学中则必需提出在学证明或预定毕业证明。
4.护照复印件:仅限有护照者(请影印记有名字、住所、有效期间之页)。
5.照片六张:六个月以内, 原则上必须与毕业证书的照片不同。
6.户口滕本:学历栏必须记载与毕业证书相同的最终学历。中国大陆学生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的复印件。
7.最终学历成绩证明
8.日本语学习证明书:相当于日语能力4级程度(学习时间约180小时)以上。
(例如:日语培训中心或日语补习班的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书,上面需记有成绩、所使用教材和教师的名字的证明书)
■担保人必备资料:
9.学费负担者的资料(3选1)
1)本人自己负担学费、生活费者所需的资料(但无收入者,不宜用此负担方式)
a本人自己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
※定期存款或开户三个月以上的普通外币存款证明,人民币,日圆或美金 (相当于日币300万円以上)
※ 外汇存単彩色复印件或彩色4寸照片翻拍(要清楚)
b本人的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限个体经营者)
c 详细的收入证明。
2)由父母或亲属负担学费、生活费者所需的资料:
a经济保证人的银行存款证明书
※定期存款或开戸三个月以上的普通外币存款证明,人民币除外 ,日圆或美金 (相当于日币300万円以上)
※ 外汇存単彩色复印件或彩色4寸照片翻拍(要清楚)
b证明或记载経済保证人与本人关系的资料
例:亲属关系公证书(台湾、韩国只需戸籍滕本)
c経费支付书(需経済保证人亲笔、盖章)
d経済保证人的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限个体经营者)
3)在日亲友负担学费、生活费者所需的资料:
a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必需记载総所得金额与税额)
以下其中一项:
※経费支付者的确定申告书(控)(自营业等没有在职证明书者)
※経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公司职员等一般雇用者)
※経费支付者的法人登记簿滕本(公司経营者或公司职员)
b経费支付书
c経费支付者的印鉴登录证明书
d経费支付者的住民票(同一戸家族全员、外国人是登录済证明书)
e経费支付者的银行存款证明书(收入不足者必须添付)
(注)*除护照、营业执照之外其它资料必需是正本、且六个月以内发行的。
*一旦提出的资料除毕业证明书之外一概不退还。
留学签证的申办手续
目前几乎所有赴日留学人员申请签证均为委托在日代理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在获得某高等院校的入学许可后,其在日代理人为其申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在留资格时,代理人需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各一份: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外国申请人两张照片
3、护照的复印件
4、证明适合代理人资格的证件
5、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履历表
7、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
8、日本语学校的修业完了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9、证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资料
10、申请人拟在日本学习的内容(科目、时间)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证明材料
12、回邮信封(付430日元邮票)
代理申请后,若无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时须递交材料如下: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经历书(写明从上小学迄今为止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本人如在国内直接申请签证,上述所有材料须递交给日本使馆,日本使馆再将材料送回日本国内审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被拒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建议采取由在日本代理人代办的方法。
申领护照手续
(一)申领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 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表内照片加盖工作单位或派出所
骑缝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规格为小二寸。
2.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暂住证及暂住人员登记表(仅限外省在我市暂住壹年以上的三资企业及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的暂住人员因业务出国)正本及复印件。蓝印户口人员申请出国定居或就业,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4.由本人递交经审批的出国审批表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
(二)提供的证明资料
1.出国探亲访友:
① 邀请信和邀请人的居住证明。
② 归侨、侨眷出国探亲访友,凭户口所在地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
③ 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探亲访友,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的居住证明。
2. 自费出国留学:
① 入学通知书(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需提交经济担保证明)。
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计划内招生),还须提交省高教局审核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国内自费读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交自费读书交费收据证明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自费读书证明。
③ 公派出国留学须提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 出国定居: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同意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定居的证明。
4. 出国继承财产: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5. 出国就业: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合同及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
6. 出国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
① 出国商务须提交商务邀请函。
② 出国进行文化交流,须提交相应邀请函及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7. 个人出国旅游:旅游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
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信或担保信函。
(三)审批程序大、中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审批。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审批。无业、待业居民、农民、独资企业雇用人员儿童等,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未满16公民随父母出国,须另填写审批表,随父母审批。其他在职人员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四)因私出国护照审批时限:常规时间派出所为4个工作日,市局为15个工作日(暂住人员要报省厅审批,时限未定);特殊情况(如奔丧)派出所为1个工作日,市局为1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延期、遗失补发、加签,市局7个工作日办理。
申请手续费5元,护照费每本100元, 加注每个20元
责编:李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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