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题库频道 > 其它分类 > 资格类其它 > 司法司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2007年司法考试冲刺模拟试题试卷(三)

河北省A地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李永与王强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2005年3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案情发生变化,2005年6月18日此案仍旧没有审结,6月20日,人民法院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4-07-05

A.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从2005年3月18日起开始计算

B.人民法院决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C.若仍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D.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李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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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特别程序的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在审级上实行一审终审

    B.在管辖上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在期限上,都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D.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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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何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B.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C.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D.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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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位于甲地的甲加工厂与位与乙地乙单位在丙地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在其设在丁地的加工分厂为乙加工一台设备,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后,经乙同意,改由甲设在戊地的分厂实际完成了该设备的。该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存在质量问题,给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乙单位决定向法院起诉,乙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丁地法院

    D.戊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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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民事决定适用于下列哪些情况的处理?

    A.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的处理

    B.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

    C.对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

    D.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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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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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个体工商户王大强挂靠集体企业南墙百货公司,以南墙百货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王大强,实际经营者为王小强。2003年5月,王小强参加贸易洽谈会,忘记带南墙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北院供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星观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00套服装的购销合同。后来,王小强以南墙百货公司的名义向星观服装公司汇了一半货款,星观服装公司按期交货,但是王小强迟迟没有支付剩下的货款,经催告后,王小强仍旧拒不付款。根据以上情况,星观服装公司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个体工商户王大强

    B.南墙百货公司

    C.北院供销公司

    D.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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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A.张甲和王乙都是新疆某军团的军人,2003年二人在部队结婚,2004年,王乙退役回乡,张甲继续在部队服役(且为非文职军人),2005年王乙起诉离婚

    B.甲住在A地,五一期间驾车出游到B地,在B地撞到了家住C地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A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事故,被经过的B船舶救助,双方就救助费用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D.甲公司与铁路局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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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30日?

    A.吉姆,居住在我国上海的美国人。

    B.约翰,居住在东京的日本人。

    C.冷杉,居住在北京的中国人

    D.寒冬,居住在韩国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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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市商业公司将一张 (号码为IXIII0547638), 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后,于2000年9月3日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法院于9月4日受理案件并指派张审判员审理此案。9月9日,张审判员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60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因没有人前来申报权利,张审判员就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宣告市商业公司所遗失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以下那些属于本案程序上的错误:

    A.法院于9月9日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B.法院于9月9日才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

    C.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因没有人申报权利,张审判员直接作出判决宣告银行转账支票无效

    D.张审判员一人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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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特定的对象,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A.负有赡养、抚养、抚育义务的被告

    B.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C.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D.医疗费用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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