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题库频道 > 其它分类 > 资格类其它 > 司法司法卷一(综合知识)2008年司法考试复习强化训练题(三)

北京市海淀区某机械厂与北京市昌平区某工厂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某型号机械的买卖合同,约定机械厂负责将合同所定机械组件送至昌平区某工厂院内,合同总价款230万元分期支付。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他们不可以约定哪个法院为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5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海淀区人民法院

C.昌平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试卷相关题目

  • 1个体运输户齐强将其驾驶的货车停在个体餐馆顺天饭庄门前,然后坐在门外的餐桌旁吃午饭。突然,挂在一棵树上的顺天饭庄的牌子掉下来,正好砸在齐强的货车上,将其车上的部分货物砸坏,为损失赔偿的数额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齐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顺天饭庄的经营者赵霜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在这一诉讼案件中,诉的标的是:

    A.被砸坏的货物

    B.顺天饭庄牌子砸坏货物的事实

    C.齐强与赵霜之间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

    D.齐强要求赵霜赔偿的1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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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中,下列哪一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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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000年5月,佳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发起人高某出任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01年3月,高某转让其所持有的佳佳公司的股份的25%;2001年7月高某再次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2003年1月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2003年底,高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2004年2月,张某从该公司辞职,2004年5月高某将所持有佳佳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高某的上述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2001年3月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B.2001年7月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

    C.2003年底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

    D.2004年5月转让全部佳佳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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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老王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6岁的儿子小王,老王为受益人。后老王及其妻、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部丧生,关于该保险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A.因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老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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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关于票据的背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票据以背书转让给他人的,可以记载背书人的名称,也可以不记载背书人的名称

    B.持票人是以背书的形式取得票据的,应该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C.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的背书人应该对其所有前手的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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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甲与乙的合同纠纷一案,甲提出书记员丙是乙的大学同学,需要回避。该回避申请应由谁决定?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庭长

    D.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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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李林曾与其原工作单位签订了5年的合同,约定李林在该单位从事某项科技的研究开发工作,但李林工作2年后觉得本单位报酬太低,就在与原单位未做任何商议的情况下跳槽到一高科技公司。原单位与李林因为此事诉诸法院,请问高科技公司在本案中地位如何?

    A.高科技公司与本案无关,不能参加本诉讼

    B.高科技公司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高科技公司是有独立请权求的第三人

    D.高科技可以参加诉讼,但它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相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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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靳青、魏林和严实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阶段,三人即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被对方起诉至法院,那么该案中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A.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

    B.以靳青、魏林和严实为共同被告

    C.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D.将在合同书中签字的人确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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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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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达商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赵被推举为合伙负责人。2005年3月,通达商场与昌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的负责人赵为原告

    B.核准登记的字号“通达商场”为原告

    C.赵、钱、孙、李为共同原告

    D.赵、钱、孙、李和“通达商场”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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