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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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是的根本属性,是指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的,而是固有的。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只是对这种最基本属性的一种宣示和确认。
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内权。在国内行使统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第二,对外独立权。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第三,自保权。包括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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