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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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和结果及其客观普遍性
原因和结果是反映事物或现象间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世界上的事物和现象,是普遍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的。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一般总表现为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是科学研究的客观基础。
二、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原因和结果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而者的区分是确定的。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否则,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
统一表现在三点:
, 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第二, 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第三, 因果联系的具体形式是复杂多样的。
掌握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 揭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探索事物的内部联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的重要环节。
第二, 揭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科学预见的基础。
第三, 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揭示了科学研究的一般途径,即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结果揭示其原因,或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原因探讨其未来必然引起的结果。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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