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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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的体现,是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制度,有利于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的稳定和统一。
搞好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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