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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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食品安全事故是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各类事故的总称。食品安全问题通常包括食品污染问题、食源性疾患问题、食物中毒问题、科技食品问题、食品标识问题等,实际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上述问题的一种或几种构成的。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有特定的含义(第99条),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将“可能”的危害列为事故的判定标准,是立法者对食品安全事故重视程度的具体体现。
2.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型。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条中,提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目前尚无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2005年6月1日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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