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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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教徒被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如,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当然,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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