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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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发文主体的不同,公报可分为:
1.会议公报。用以报道重要会议或会谈的决定和内容的公报。这种公报一般用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会议。
2.事件公报。党和政府高级领导机关用以发布重大情况、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层行政机关、部门向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或重大措施时有时也用此类公报。
3.联合公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政党、团体的代表就会谈、访问等事宜发表的联合公报,比如《中美联合公报》。
需要指出的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编印并公开发行的,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和其他文件的刊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以及《人民法院公报》等,其中的“公报”并不是公文(文种)。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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