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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2-17 19:15:17

 7.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性保护。

(2)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财产继承权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顺序: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咸鱼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没有代数的限制。

9.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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