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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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继承、没收、国有化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国有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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