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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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则。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因果规律的客观性。宿命论、神学目的论虽然承认因果联系,但他们却把某种客观精神、理性或神作为决定事物运动、变化的最终原因。事物的“原因”在于物质世界本身,是物质世界所固有的永恒运动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2)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必然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3)客观普遍的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在不同的领域,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因果联系的复杂多样性主要有以下的类型: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因果联系的复杂情况要求我们对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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