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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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个会议的一千二百二十六名代表,代表着六万万人民的伟大意志。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
我国的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了。这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伟大。我国政治的这种进一步的民主化,是在五年来人民民主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规定了的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路线,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改造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方针,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届人大的召开和《宪法》的通过,结束了政协代行人大职能、《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局面,加强了人民民主制度。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要求工农业生产高速度发展。会议通过在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决议,认为这是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整个农村。
但是这种做法远远脱离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农民思想觉悟的水平,加上“共产”风等风盛行,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
人民公社化运动浪费了大量资源,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农民劳动积极性受伤害,造成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
1958年11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从一定的角度上,这次运动是半失败半成功的。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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