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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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制定的,用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中国,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立法机关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泛指一切用来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结构由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构成。其中,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例题】《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受委托的机构 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解析】A。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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