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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刑法之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31 17:03:30

 一、贪污贿赂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以下重点介绍前三个: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侵犯了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有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根据刑法规定,贿赂只限于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例题】王某曾经是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解析】A。

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规定了33个罪名,这里重点介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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