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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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解析】C。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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