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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引起市民广泛热议。
良法为善治,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几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也都有类似的‘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
援手帮路人,专家告诉你见义勇为需要“正确姿势”。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王成认为,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模拟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好人法”出台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中国“好人法”的出台,不仅及时保障了救人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从法律层面上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此法有利于弘扬我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乃是顺应民意,大快人心。
见义勇为,扶危救困乃是善人之举。但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幕幕救人者的悲剧,不免令人心寒。有救人者被告上法庭,要求高额赔款;有救人者见义勇为后自己受伤,“流血又流泪”,甚至有人利用救人者的善心,违法犯罪。前段时间就出现一则新闻,女孩送装病孕妇回家,被孕妇丈夫奸杀。这些事情不仅让好人寒心,也让民众觉得气愤,更多的是会形成一种漠不关心的社会风气,让民众在见义勇为是望而却步。比如,当下,扶不扶就成为了大家讨论的话题。所以,“好人法”的及时出台,给好人们一只强心剂。首先,免除了好人没有好报,救人反被讹的后顾之忧。鼓励好人伸出援助之手。其次,给想利用好人,或者讹好人的人敲响警钟。试图用此种方法“致富”或者犯罪的人,被断其后路。最后,有利于我们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有此法律法规作为保护,更多的人都会伸出爱心之手,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正能量。
当然,良法为善治。好人法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还需要更多相关法律解释和具体细则的支撑。比如,在救人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者特别粗心的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的,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还有怎么样去鉴定特别粗心等,这些还需相关专家或者立法部门给出明确解释。第二、好人法还需要“好手法”的支撑。扶危助困也是一种技术活,需要一些救生技巧或者专业知识才能帮忙不添乱,避免好心干坏事。相信解决好上述问题,好人法才能真正实现初衷,利于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形成。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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