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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02 20:25:28

 无因管理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无因管理进行剖析。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称为本人。无因管理有三个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为他人管理事务

(二)法律效果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练习题

1.(单选)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三、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由此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 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3) 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故选项A错误。对于无因管理的效果而言,即使管理无效果,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定性。故选项B错误。无因管理的效力:为被管理人利益而遭受的损失,花费的必要费用,都由被管理人承担,但不能要求劳务费、报酬,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祝大家备考成功!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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