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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模拟范文:新规为“马路拉链”的乱象开出良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4 23:33:27

 近日,武汉市质监局发布《武汉市市政管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将治理这一顽症。新规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这比2012年规定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又进了一步。(12月20日 《楚天金报》)

随着城市发展,武汉中心城区和部分新城区道路的地下已经难以平铺各种管道,地下管廊建设早已列上议事日程。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发展地下管廊是城市品质提升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城市各类地下管线纵横分布,因各部门协调不够,常常会带来重复破路埋管问题,有些道路一两年内要开挖好几次。反复破路是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新规要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避免城市路面动辄“开膛破肚”,消除“马路拉链”。

我们的城市地上空间高楼林立,发展势头很好,但在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度广度上,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地下空间不仅是城市的“里子”,更是巨大潜在资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线管理方面存在的专项规划不到位、综合规划不配套、多家部门各自为政、各部门规定“打架”等问题愈加突出,造成你破你的路、我开我的“膛”,反复破路。

在国内大多数城市,道路隔三岔五“开膛破肚”已让人见怪不怪:今天下水管维修,明天通讯光缆改造;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浆……一方面造成市民出行不便,影响城市交通;另一方面,多部门重复施工增加建设成本,是一个“双输”结局。新规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及综合管廊等管道,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市政管道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管道敷设在市政道路车行道下时,管道设计年限还应与道路设计年限相适应。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只要监管到位,规约给力,责任明晰,治理“拉链路”其实并不难。遏制“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乱象,首先,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既统筹兼顾,又“左瞻右顾”,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强制性,规划一旦制定,就应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应因个别领导的更替和少数领导意志的变化而改变,以约束权力,遏制畸形的“政绩冲动”。

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应有前瞻性。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在新建、改建道路前,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市今后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对于涉及道路的管线铺设、改造等问题,要有一个前瞻性的规划,否则就避免不了今天修好、明天破开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水洪波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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