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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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016年7月7日,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了“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
【解析】
网络“直播”为互联网市场经济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而网络“直播”的低成本大效应也给那些表演欲望强烈、有独特技能的表演者开辟了新舞台和表演空间。随着网络表演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呈井喷式增长,“网红”、“直播”成为互联网传播新样态,且因为实时演播、在线交流、草根亲民等特点颇受众多网民欢迎。
但是不良网络“直播”犹如毒草,不仅毁尽“三观”,传播不良信息和价值观念,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尤其有害,更会搅乱网络正常发展的秩序,这是逆网络管理法治化潮流而行,必须严加规范,对明知故犯、企图投机钻营者必须严惩不贷。
网络“直播”表演者,作为互联网市场的参与者,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合法参与、有序经营,这一点毋庸置疑。
所以首先,我们要要求直播平台审核表演者资格,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平台各方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要求网络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行为负责,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表演者,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让表演者不可肆意妄为。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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