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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7.9.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6 12:40:54

 1.“造烛为照明,求知为运用,学而不用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收获”,这一论断是在强调( )。

A.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B.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C.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D.认识对实践有促进作用

2.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化、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这说明( )。

A.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B.哲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

C.哲学能够推动自然科学的发展

D.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3.小胡生下一女婴后,发现其患有先天残疾,遂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的山林里,后幸被一位迷路的驴友发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胡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虐待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 本句话体现的哲学原理为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造烛”是为了“照明“,“求知”是为了“应用”,说明认识是为了实践,即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A、C和题意无关;认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认识才对实践有促进作用,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B。解析: “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化、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说明了哲学可以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体现了哲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D。解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可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来分析。

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遗弃行为会导致被遗弃人死亡的后果有明确认识,并且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而遗弃的行为人不一定会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会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其主观上并不希望、不愿意、不放纵被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的结果发生,即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受伤,都是违背其意愿的。

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题目中,小胡将女婴放在人迹罕至的山林,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希望或放任态度,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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