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材料】
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后经查明,这是一起因停车纠纷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针对这一事件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予以声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该局官微引用法律条文称,这属于妨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最近,公安部明确表示,面对群众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
【解析】
在很多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案例当中,我们看到围观群众的手机被没收,甚至有记者的相机被清空,有的甚至对拍摄执法过程的民众和记者拳脚相加,性质相当恶劣。出现这种情况一是部分执法者特权思想严重,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二是其自身的执法过程,自己都知道经不起推敲、经不起检验、经不起监督。用强制的手段,掩盖自己的执法不规范。
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实际上就是要求民警习惯在监督下执法,让执法过程经得起民众监督,经得起法治检验。公安部这个规定,其本身就是民众应有的权利。出台此项规定很有必要。它不仅是个技巧问题,更是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的问题。是执法者怎么做到自己不要违法。这一点,对于规范公安队伍执法尺度、执法纪律,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执法人员接受社会的监督,看起来是对自己执法的一种约束,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法律保护。民众希望看到公安部的这个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执法过程中,同时也落实到包括城管执法等一切执法行为过程中。
不论是公安机关也好、城管执法部门也好,都应该真正看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问题,看到群众的期待,做到能够正确认识并使用手中的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法治。
责编:雷丽珍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