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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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据有关部门按照常住人口统计,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4.8%。若考虑到“身体进城,权益不入城”的“伪城镇化”现象,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5.9%。这二者之间18.9个百分点的差额,主要构是2.5亿左右的农民工。这两亿多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并没有完全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处于所谓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的状态。
2015年7月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点评】
当前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割裂的二元户籍制度,即人为的把公民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改革后的市场经济时代,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大量农村转移人口得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但以城镇户口为准入条件,他们却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不被视为城市市民。他们没有城镇居民的待遇,特别是在子女教育、公共医疗、社会、就业等民生重点领域,无法享受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这种由户籍制度而造成的人的权利的不平等,不仅降低了民众生活的幸福感,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为此,要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必须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即把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身份限制,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在于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其真正的目标是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异,新市民在医疗、教育、社会和住房等基本公民待遇的公平性,真正改变其生活和生产状态,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让户籍制度与各种社会福利脱钩,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合理附加。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条件的设定,废除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建立以登记为目的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解除户籍制度壁垒。同时,还要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一方面在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时,必须做好相关的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另一方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还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改革措施配合起来,如社会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
另外,还要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针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大、中、小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容纳就业人口的能力差别等,采取大中小城市梯度推进的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而加快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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