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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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017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当前,我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风险,实现安全利用。
【解析】
近年来,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在带来GDP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土壤污染。在据不完全统计数字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足以看出土壤污染的损害性不容小觑。
在“土地财政”的当下,在GDP经济的携之下,问题被暂时隐藏,污染被暂时遮盖,自我感觉良好不乏存在。更有甚者,不少地方管理者秉持“且尽生前有限杯,莫管身后无穷事”的思维,任期结束,留下满目疮痍的污染。
如果不加以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耗费两三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何况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漫长过程,很难直接看出到底有多少土壤遭受污染,严重程度与否。
对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需要事前的审批、监督有的放矢;需要提早预防;需要充分公开、信息透明,公众就能知道污染的区域分布、轻重、影响;需要形成倒逼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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