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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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聘。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2、黄岩区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聘用满三年以上(2016年8月12日以前进入单位),参加选聘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劳动北路黄岩区总商会大厦3楼311办公室),咨询电话:84052015。
3、报名办法: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黄岩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1、资格审查。我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选聘计划。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
4、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着重考察了解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5、确定选聘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流调动手续。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7、监督方式:黄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人:郑晓辉,联系电话:89197910。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参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3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选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没有如期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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