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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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人员申报条件、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18年、2019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发放之日为准,且毕业后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16-24岁周岁平遥户籍失业青年。
2、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能继续申报;
(5)见习岗位要求专业及其他(详见附件1)。
3、见习期限:3-12个月。
4、待遇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遥:每人每月1500元)。县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平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750元/月)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见习期间内,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工作流程
(一)见习意向申报登记
符合就业见习申报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须本人自愿申报登记。
1、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9年8月8日至8月23日
地 点: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人才中心(521室)
电 话:0354-5868668
2、所需证件
凡符合条件的见习青年须向平遥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见习申请,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请下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到行政审批大楼509室办理。联系电话:5620352)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2019年平遥县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审核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发放《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
(二)对接洽谈
1、就业见习青年与见习单位对接洽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平遥县人民政府微信平台。届时,毕业生凭《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洽谈。
2、洽谈达成一致后,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将达成意向的《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山西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安排上岗
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其上岗见习。
三、见习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管理。严格进行考勤、考核,并将考勤月报表和季度考核表按时报送(考勤月报表每月月底报送,季度考核表每季度末报送)县人才服务中心521室存档备案。见习期间因升学、就业等原因离开见习岗位的,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见习单位应立即与其解除见习协议并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二)信息管理
县人才服务中心要将就业见习人员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就业见习服务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信息化。
(三)监督检查
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人按时核查见习单位报来的考勤月报和季度考核表,及时掌握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和见习表现,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赴见习单位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见习单位必须对见习人员从严管理,加强指导,不能因见习期短降低要求,放松培养。负责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就业见习人员要抓住机会、用好平台、勤奋工作、努力实践,在见习期内有效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见习单位,负责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切实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失业青年工作能力水平。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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