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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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我市为石柱县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全科医学生16名,其中我市为石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14名,我市为石柱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2019年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并与石柱县教委签订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与石柱县原卫计委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7.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该次招聘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说课)”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学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全科教师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分值为100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9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下载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5)如需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资格初审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8月11日上午9:00在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七楼举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考核成绩计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毕业学校考核成绩×30%,总成绩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总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的张贴栏和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page]
(六)岗位确定
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拟于8月23日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选岗时间以通知为准。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总成绩相同,则以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总成绩相同,则以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政府网查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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